使用VPN翻墙软件属于违法行为 可能被追刑责

据统计2017年我国约有7.5亿网民,当年我国的互联网公网国际出口带宽为7974779Mbps,人均约为0.01Mbps,因此在国内上国外网站速度一直很慢,浏览网页可能都会卡顿,更别说浏览图片和视频。作为对比可以参照下2013年的数据,2013年全世界人均国际干线带宽为52K,非洲为8K,我国仅为4.3K。按照这个数据看,我国2017年的人均公网带宽仅和2013年的非洲相当,仅为2013年全世界人均国际干线带宽的五分之一。

虽然我国从2013年开始就不断加强国际公网带宽的建设,这几年进展也很大,但是因为基础差,底子薄,因此和全球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。2017年底其他国家人均公网带宽和我国对比,美国的人均带宽是中国近20倍、日本的人均带宽是中国近10倍、英国人均带宽是中国72倍、新加坡人均带宽是中国262倍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家里装了200M的光纤缺不能流畅冲浪外网的原因。

但是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却有很多人需要连接国外的服务器,比如做外贸的企业需要上国外服务器处理订单和客户疑问;做技术开发的工程师需要上外网查询最新的技术动态;还有个人需要上外网看个美剧、玩游戏等需求。于是VPN业务就诞生了,VPN直接在用户和VPN服务器之间建立点对点的专线加密连接,再通过VPN服务器连接互联网服务,因此速度大大加快。而VPN速度快的根本原因是提供VPN服务的服务器有专属国际公网带宽,不用和其他人挤在一起,就像公交快速通道一样。

同时因为国际互联网存在较多的病毒、色情及其他危害,因此我国建立了GWF(中国国家防火墙),将不良网站及应用挡在墙外。因为防火墙的出现,因此很多网站国内无法访问,有些网民为了满足好奇心或因为利益驱动就使用VPN绕过GWF来上外网,这就是传说中的翻墙。

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、第十四条。条例显示: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

而私自使用VPN服务就是上述条款中的“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”。虽然有部分人认为VPN并不是建立信道,因为信道需要硬件支持,如果私自拉一条光纤到国外的话算私自建立信道,VPN则不算。但是信道除了物理概念上的信道外还有逻辑信道,“发送与接收数据信号的双方通过中间结点所实现的逻辑通路,由此为传输数据信号形成的逻辑通路就是逻辑信道”。所以使用VPN是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中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互联网的规定的。

对于使用VPN如何处罚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,各地的处罚标准不一。但对于使用者来说,如果只是浏览没有不良信息的网页,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;如果是复制扩散有违法内容的帖子,一旦被查获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(罚款加实刑)。一般来说非以盈利为目的、非传播性、非造成重大危害的一般只会警告或罚款,但这并不是法规,各地的操作弹性很大。

比如,比如买家借助VPN浏览色情网页,则卖家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再比如买家用买来的VPN进行了下述活动,则卖家可能涉嫌颠覆国家罪等重大违法。
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5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等。

下面看几个案例,会使大家更好的了解使用VPN的后果有多严重。

案例一:

吴向洋在未取得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在网络上销售VPN代理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和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吴向洋涉嫌非法经营罪。经广西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被告人吴向洋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。

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,犯罪嫌疑人吴向洋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,为非法牟利,自己在网上搭建VPN服务器并提供会员账号和登录软件,该软件登录后可以浏览境外网站;另外犯罪嫌疑人吴向洋还把一些VPN会员账号密码写到硬件路由器上,使得修改过的路由器能够直接登录VPN,实现能够收听境外网站音视频节目的功能。

之后犯罪嫌疑人吴向洋利用“淘宝网”开设网店以及在互联网开设“凡狗VPN”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、VPN路由器硬件,交易数千次,非法经营额达792638元,非法获利约50余万元。

案例二:

7月13日,霍邱县法院审结该县境内第一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物品罪案件。被告人朱某“翻墙”下载恐怖视频网上售卖获刑八个月。

被告人朱某无业在家,经常上网玩游戏、浏览网站,通过“自由门”翻墙软件浏览在境内不被允许的境外网站。自2015年8月份起,朱某浏览境外网站关于中东地区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暴力恐怖视频、图片,并将40余部相关视频及图片下载保存到自己电脑和百度云盘里。朱某在“百度知道”上发现有人发贴称想要暴力恐怖视频,遂打算贩卖其下载的暴恐视频赚钱。

2015年9月,朱某通过淘宝网站与他人交易两段暴恐视频,获利8元,后该淘宝账号被封。朱某又在“百度知道”上回复想要暴力视频的贴文,并留下QQ作为联系方式,先后五六次向他人分享暴恐视频,获利四十余元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朱某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物品罪。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并对朱某作案工具电脑以及手机予以没收。

案例三:

近日,广东省南雄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开出该队2019年第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,30岁的朱云枫因自2018年8月至12月在手机上安装翻墙软件上网而被罚款1000元。处罚日期是2018年12月28日,处罚事由是“擅自建立、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”。
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截图显示,30岁的朱云枫因自2018年8月至12月,使用自己的手机安装蓝灯(Lantern Pro)翻墙软件APP,连接自己的宽带进行翻墙上网而被罚款1000元,其最近一周的登陆次数为487次。

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使用VPN绝对是违法的行为,因此要尽量避免使用,尤其以盈利为目的或以其他犯罪为目的使用VPN处罚更加严厉。

如果真的需要VPN服务,那么请看另一篇文章吧,可能对你有点启发。《国内有没有合法的VPN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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